自治区各电信运营企业,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近期,国家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发出通知,决定将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列入毒性药品管理。为了依法加强对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的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现依据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关于毒性药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的规定,按照工信部电管[2008]167号文件要求,就进一步配合工商、卫生和药监等相关部门,依法做好互联网上A型肉毒毒素违法信息清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区内所有门户网站、电子商务、搜索引擎等重点网站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网站信息进行清理,一旦发现发布A型肉毒毒素违法信息的,应立即删除有关信息,并向内蒙古通信管理局报告。
二、区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他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督促所接入网站对发布内容进行自查,要严格执行“先许可/备案,后接入”、“违法不良内容不接入”等网站接入管理制度,各企业要利用违法不良信息发现、监督、处置机制,立即开展A型肉毒毒素违法信息的清理工作。
三、各相关单位对发现和接到举报发布A型肉毒毒素违法信息网站要立即上报。
四、对拒不执行删除要求的网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依法关闭。
举报电话:0471--1232l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